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帮助受处分学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激励他们奋发进取、努力成才,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开展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受处分时间原则上必须满一学年,毕业班学生必须满一学期。
2.申请者必须有进步或立功表现,并有相应的证明材料,能得到广大师生认可。
三、工作程序
1.受处分学生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解除(终止)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终止)申请表》,撰写思想汇报一份。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的态度,取得的成绩和进步表现,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学生的思想汇报和实际表现给予鉴定,并提出意见;
3.系组织人员对申请解除(终止)者进行考察(附上同学的评价意见及考察材料);
4.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向全体同学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
5.各系将处分材料汇总后交学工部俞老师,由学工部负责审核;
6.学院发文解除(终止)。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4月15日前学生申请、系调查、公示;
第二阶段:4月底前学生处审核、学院发文。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切实加强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确保每一位相关学生都明确该项工作的情况和要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正确认识和对待受处分的学生,重视受处分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后续帮教工作;
3.规范操作程序,注重教育过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防止“走过场”,确保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取得实际的教育效果。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终止)申请表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申请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学生汇总表
Public/upload/20170327_020251126.doc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