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院风学风,完善全程育人工作体系,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增强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努力开发有特色、高质量的课外学分修习项目,特面向全院征集课外学分修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课外学分修习项目旨在学生“规范养成”、“发展意识”、“道德提升”、“融通能力”、“专业能力”、“职业能力”等的培养形成,具有一定的阶梯性与交互性,体现分类、分层的特点。
二、开设形式
1.每门课外学分修习项目为0.5学分,建议每门课外学分修习项目设定教学时间为五至六讲,一讲两节课。
2.每门课外学分修习项目原则上开设时间分为1-8周、9-16周两次,所有修习项目统一在第2、10周开课,第8、16周之前结束。第1、9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三、开设要求
1.申报教师对申报的项目有较深的研究,或在该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造诣,且能多年连续开设。
2.一名教师原则上每周上课不超过4节课(即开设两个教学班),其中有一个班必须安排在课余时间(晚上或者周末)。
3.所有课外学分修习项目及讲授的内容要具有知识性、趣味性、欣赏性、社会性和实用性。每门课外学分修习项目原则上设置两到三次实践环节。
四、申报程序
1.申请教师填写《课外学分修习项目开设申报表》,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于2017年7月5日之前报学工部审批。
2.学工部于2017年7月20日前根据项目介绍和开课条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开设的项目和教师进行审核,提出复审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下达教学任务,公布课外学分修习项目开设信息,并组织学生选修。
附件:课外学分修习项目开设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6月26日
附件:
课外学分修习项目开设申请表
|
项目名称
|
|
学时
|
|
学分
|
|
|
项目类别
|
规范养成类 □ 发展意识类 □
道德提升类 □ 融通能力类 □
专业能力类 □ 职业能力类 □
|
|
任课教师
|
姓名
|
|
职称
|
|
学历/学位
|
|
|
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简介
|
(应包含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对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评价方式等项内容)
|
|
教师简介
|
(应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与开设项目相关的学习经历或资格证书、其它可证明教师教学能力的说明等)
|
|
学习材料
|
教材(参考书)名称
|
作者
|
出版社
|
出版时间(年)
|
|
|
|
|
|
|
|
|
|
|
|
开课要求
|
项目适应对象
|
|
|
教室需求
|
多媒体教室 □ 计算机机房 □
普通教室 □ 其他:
|
|
人数限制
|
最高人数 人
|
最低人数 人
|
|
任课教师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工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表中内容请逐项认真填写或在相应内容后画√,不可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