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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学年01学期课外学分修习项目的通知

2017年06月26日 点击:[]

各系、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院风学风,完善全程育人工作体系,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增强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努力开发有特色、高质量的课外学分修习项目,特面向全院征集课外学分修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课外学分修习项目旨在学生“规范养成”、“发展意识”、“道德提升”、“融通能力”、“专业能力”、“职业能力”等的培养形成,具有一定的阶梯性与交互性,体现分类、分层的特点。

二、开设形式

1.每门课外学分修习项目为0.5学分,建议每门课外学分修习项目设定教学时间为五至讲,一讲两节课。

2.每门课外学分修习项目原则上开设时间分为1-8周、9-16周两次,所有修习项目统一在第2、10周开课,第8、16周之前结束。第1、9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三、开设要求

1.申报教师对申报的项目有较深的研究,或在该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造诣,且能多年连续开设。

2.一名教师原则上每周上课不超过4节课(即开设两个教学班),其中有一个班必须安排在课余时间(晚上或者周末)。

3.所有课外学分修习项目及讲授的内容要具有知识性、趣味性、欣赏性、社会性和实用性。每门课外学分修习项目原则上设置两到三次实践环节。

四、申报程序

1.申请教师填写《课外学分修习项目开设申报表》,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于201775日之前报学工部审批。

2.学工部于2017720日前根据项目介绍和开课条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开设的项目和教师进行审核,提出复审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下达教学任务,公布课外学分修习项目开设信息,并组织学生选修。

附件:课外学分修习项目开设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626


附件:

课外学分修习项目开设申请表

项目名称

学时

学分

项目类别

规范养成类 发展意识类

道德提升类 融通能力类

专业能力类 职业能力类

任课教师

姓名

职称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联系方式

项目简介

应包含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对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评价方式等项内容

教师简介

应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与开设项目相关的学习经历或资格证书、其它可证明教师教学能力的说明等

学习材料

教材(参考书)名称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年)

开课要求

项目适应对象

教室需求

多媒体教室 计算机机房

普通教室 其他:

人数限制

最高人数

最低人数

任课教师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工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表中内容请逐项认真填写或在相应内容后画√,不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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