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学年院内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学年院内勤工助学(包括公益岗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勤工助学或公益岗位工作满一学年;
(二)2016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位于班级前2/3位,无补考课目且德育评价良好及以上;
(三)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能够及时出色地完成工作部门所布置的工作;
(四)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所在工作部门反映良好;
(五)2016年度参与义工、志愿者等公益工作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评选比例
2016学年院内勤工助学(包括公益岗位)学生总数的30%。
四、时间安排
(一)5月22日—6月2日,学生填写申请表,所在工作部门审核盖章后,于6月2日前将附件2、3统一交到学生事务中心,同时将附件3电子稿发至以下邮箱:89497455@qq.com。联系人:周叔炜,电话:88348773(758773);
(二)6月3日—14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评议、公示,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三)6月16日前,学生工作部(处)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五、相关要求
开展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是提升学生树立自我教育、自强自立的感恩和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我院资助工作从保障性资助逐步向发展性资助转变的重要载体。各用工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广泛征求本部门指导教师的意见,切实做好2016学年学院院内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附件:1.学院2016学年院内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学院2016学年院内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3.学院2016学年院内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22日
文件:关于开展2016学年院内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绍学院元培学〔201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