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落实《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切实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现决定开展2014级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2014级学生。
二、认定内容:《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4点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三、工作流程
1.学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上交到各系。学生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5月5日。
2.各系应成立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原则上由系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组长),工作小组应严格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确保材料详实、正确,并在系网站给予公示。
3.各系应于2017年5月12日前将经审核、公示后的《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4级学生课外学分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纸质稿、电子稿上交学工部王允绍老师处。
四、工作要求
1.学生应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事求是填报,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系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生如存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六条第1点至第12点项目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各系给予认定选修课外学分0.5学分;如存在第十六条第13点项目情况的,原则上各系给予认定选修课外学分0.5-1学分;如存在第十六条中多项的,最多可累计认定至1.5学分。
3.各系应加强对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有效指导学生按照课外学分项目认定程序与标准申报,确保课外学分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4级学生课外学分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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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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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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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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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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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外学分之一(学生科研、竞赛、考证等),其他课外学习实践与成才项目,具体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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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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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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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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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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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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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声明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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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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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认定表必须同项目证明材料一同申报、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