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O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册的2017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毕业生按4%推荐(具体推荐名额附后)。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院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获得省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奖项的学生和在全国、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浙江省各类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已被确认为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1.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系要加强领导,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广泛征求教师和同学的意见,切实做好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推荐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要求各系在2月26日前按照评选条件完成2017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印制)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交至学院学生处,同时将电子稿发以下邮箱:89497455@qq.com。联系人:周叔炜;联系电话:88348773(758773)。
3.3月10日前,学院学生处审核、递交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3月15日前,学院学生处将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确认。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
2.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3. 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7年2月16日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评选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绍学院元培〔201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