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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2018年03月02日 点击:[]

各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绍市教高〔2018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8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届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数的5%(各分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荣获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获得省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奖项的学生和在全国、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以及浙江省各类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等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省级科技竞赛项目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的通知》(浙科竞〔20179号)),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已被确认为2018届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五)已被确认为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兼评市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316日前,各分院按分配名额完成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公示等工作,并将《绍兴市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绍兴市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一式一份)和《绍兴市2018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等材料交学生部学生事务中心,联系人:周叔炜,联系电话:88348773758773)。

330日前,学院完成审核、公示。

45日前,《绍兴市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绍兴市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上报市教育局。

4月中旬在绍兴高教网公示各校推荐名单。

4月下旬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励办法

绍兴市教育局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六、评选要求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分院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评优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切实做好2018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附件:1.《绍兴市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绍兴市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3.《绍兴市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

4.《绍兴市2018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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