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学生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8〕17 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19年全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5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我院学生医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自愿参保。
二、参保费用及保障期限
参保类型 |
参保对象 |
保障期限 |
缴费标准 |
一年半/一年 |
大一新生 |
2018年9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应缴15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720元) |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应缴10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480元) |
一年 |
老生 |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应缴10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480元) |
半年 |
毕业生 |
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
应缴5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240元) 毕业生也可选择参保一年 |
三、医疗保障待遇
参见附件1:《【医保新政】之城乡居民医保(大学生篇)》。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每个学生切身利益,各分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和宣传,提高大学生对医疗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将绍兴市的医保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学生,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参保率,切实维护大学生医疗保障权益。
2.做好学生参保意愿的确认统计工作。各分院要认真对每一位学生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要对意向参加生源地医保的大学生进行统计排查,建议已参保的按照就高原则,未参保的尽可能参加绍兴市区的医疗保险,享受更多的权益。
3.凡持有《绍兴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限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中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人员及《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如当地尚未参保,可凭以上相关证件享受绍兴市区医保免缴政策,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4.符合绍兴市区医保免缴政策的学生除外,其他参保学生使用H5缴费,直接手机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见附件1)打开注册登入、查询、缴费即可。
5.各分院要做好参保学生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核查,尤其是姓名和身份证务必要一致,确保后续市民卡制作的顺利。
五、时间安排
10月14日前,各分院向每一位在校学生做好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并填写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年度学生个人参保意向书》。
10月15日前,各分院将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年度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电子稿汇总后交至学工部。
10月22日前,各分院将附件4《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年度参保学生制卡信息表》电子稿和附件6《XX分院2018年度学生参保情况汇总表》纸质稿汇总后统一交至学工部。联系人:何扬;联系电话:88345781。
10月30日前,各分院要指导每一位参保学生完成缴费工作。
附件:1.【医保新政】之城乡居民医保(大学生篇)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年度学生个人参保意向书
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年度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
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年度参保学生制卡信息表
5.2019年度学生参加绍兴市医保意愿信息汇总表
6.XX分院2018年度学生参保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