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并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决定开展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一)资助对象
经各分院认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生均3300元,具体资助标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分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评选事项,及时传达相关政策,全面统筹名额分配,召开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培训会议,具体指导落实评选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学生干部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评选情况,并协助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三)各分院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报请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8348773。
(四)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学院研究审定。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各分院国家助学金审核公示推荐工作请在10月2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二)各分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三)各分院要切实加强获奖学生的后续管理,及时进行其他受助情况的汇总登记。助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奖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附件:1.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4.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EXCEL表)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