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开展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8-2019年登记在册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及标准
资助等级按照学生已认定的困难程度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特别困难的为一等,一般困难的为二等。
测算方法:
个人资助金额=(应发资助金总额/
标准系数)*标准系数
标准系数:一般困难学生系数为1,特别困难学生系数为1.67。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25日前,学生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分院提交《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2、6月1日前,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确定拟资助上报名单。分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上报至学工部章培蓓处,联系方式:0575-88348773,邮箱:245610658@qq.com。
3、6月上旬,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金至学生银行卡。
五、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资助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滥发滥用,切实保证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