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现将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于9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收齐后,交学工部章培蓓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7月1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9年度辅导员岗位考核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给予岳恩希等同学先进个人、给予薛捷之等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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