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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通知

2020年09月27日 点击:[]

各分院

为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教兴省”战略,激励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奋发学习的残疾大学生,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浙江省2019年度“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持有残疾证明的本院残疾学生。

二、申报奖项等级和条件:

(一)特等奖:表现特别突出,获得2019年度(指2019—2020学年,以下不再另作说明)院级以上(不含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本科生;

(二)一等奖:品学兼优,获得2019年度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本科生;

(三)二等奖:获得2019年度分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本科生;

(四)三等奖:获得2019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本科生;

(五)优秀奖:2019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本科学生。

(六)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自主创业的。

凡在2019年度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院级单项奖学金视同分院级奖学金,以此类推;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视同班级荣誉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或省(市)级有关部门或团体主办,具有一定参与面和影响力的课外科技竞赛或文体类竞赛获奖的,视同院级以上荣誉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SCI、SSCI、EI、ESTP等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视同级以上荣誉;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以外专利的,视为院级荣誉

(四)上报时须做到《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和所申请推荐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当年度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齐全。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前,各分院向学生宣传评选事宜;

(二)10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分院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汇总后交至学工部。联系人:章培蓓,联系电话:88348773;

(三)11月初,学工部汇总审核相关材料,并公示;

(四)11月中旬,学工部将相关材料报送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获奖者由省教育厅、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件: 1.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2.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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