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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德育创新成果奖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21年05月26日 点击:[]


绍学院元培学〔202110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德育创新成果奖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德育创新成果奖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经费支付方式须遵守财务报销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分院及项目有关负责人在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 学工部负责项目经费的建卡、监督及绩效评估和使用审批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 计划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等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合理合法地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3. 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经费开支范围,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二、经费的核拨管理

(一项目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专款专用。

(二项目经费到院后,由计财处向学工部开具项目经费“到账通知单”,学工部根据立项文件制作“经费使用卡”、经计财处编号登记后发至项目负责人。

三、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任何部门(分院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项目专项经费。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研究与建设相关的支出,具体包括:

1. 差旅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调研、会议等活动开支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材料费: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需的日常专用材料的添置或维护费用。

3.印刷出版费:用于项目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声像资料、专用软件购置费,资料查询、打印复印、录音录像等数据信息费, 以及出版费、文章版面费等。

4.师资培训费:与本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短期师资培训费用。

5.小型会议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费用,如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会议资料费等。

6.业务运行费: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网站建设及维护、耗材、上网查询、邮寄费、参赛报名费等。

7.人员劳务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外单位及其个人的专家讲座费、评审评估费等。其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 10%

四、经费的报销管理

经费报销严格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单项支出额度在2万元以内的凭据,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后,持经费卡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且经办人为项目负责人的,还须学工部负责人签审。单项开支额度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内的凭据,须由学工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签同意方可报销。单项开支额度在5万元及以上的凭据,须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以上预算经费支出管理以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为准。

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等,按学院相关规定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资产登记、出入库审核等手续后,持相应登记回单和发票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五、其他说明

项目经费报销完毕后,经费卡交还学工部。

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终止的项目、因项

目研究和建设不力而被撤销或终止的项目,学院原则上将追回已使用经费;因故需调整项目负责人的,由项目原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部门(分院)审核,报学工部同意后,由变更后的主持人继续完成项目建设并使用项目经费。

所有项目的经费使用卡由负责人妥善保管,经费使用卡一旦遗失,项目负责人应先至计财处打印经费使用清单,并持清单至学工部补办经费使用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生效,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党委学工部

   20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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