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院自管会成员在学生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广大同学参与学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引导广大自管会成员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进行评选院自管会“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自管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1. 原则上工作时间满一年,任职期间尽职负责,师生满意度较高;
2. 能正确对待、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任职学年无不合格科目;
3. 寝室卫生情况良好,内务检查无不及格现象出现;
4. 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无各类违纪违规记录。
三、评选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参照附件一。
四、评选程序
1. 推选阶段(6月7日---6月12日):报名方式为自荐和部门推荐(“优秀干部”为自荐报名方式)。请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并上报学工部。负责人:章培蓓,联系电话:0575-88348773。
2. 评审阶段(6月-8月):学工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候选人进行评审。
3. 公示阶段(9月初):学工部对“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名单进行公示。
4. 表彰阶段(9月初):发文表彰
附件
1. “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名额分配表
2. “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