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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2021学年 “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的通知

2022年05月18日 点击:[]

为充分发挥院自管会成员在学生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广大同学参与学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引导广大自管会成员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评选院自管会“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自管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1. 原则上工作时间满一年,任职期间尽职负责师生满意度较高

2. 能正确对待、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原则上要求成绩排名班级或专业前1/2,任职学年无不合格科目(如有表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补考通过也可评选);

3. 寝室卫生情况良好,内务检查无不及格现象出现;

4. 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无各类违纪违规记录。

三、评选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参照附件一。

四、评选程序

1. 推选阶段(518---522日):报名方式为自荐和部门推荐(“优秀干部”为自荐报名方式)。请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并上报学工部。负责人:章培蓓,联系电话:057588348773

2. 评审阶段(523---525日):学工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候选人进行评审。

3. 公示阶段(66---610日):学工部对“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名单进行公示。

4. 表彰阶段(6月中旬):发文表彰


附件1:“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名额分配表

附件2:院自管会“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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