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认真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的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类型与标准
(一)认定类型
1、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2、其他群体
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等。
3、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1)购买高档通讯工具者;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者;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者;
(4)擅自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6)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或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7)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8)不积极交纳学费、有意拖欠者;
(9)认定后受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10)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或其他大宗投资项目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11)其它经认定工作组讨论确定的以上未尽原因。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其中特别困难学生包括特殊群体中需要重点资助的学生和经认定工作组讨论经济特别困难的其他群体,其余学生为一般困难。
四、认定机构及职能
(一)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和各分院书记(副书记)为组员,全面领导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全院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二)分院认定工作组
成立以书记(副书记)任组长、综合办副主任(负责学生工作)、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分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
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党员、干部、普通同学代表(非学生资助对象)为成员,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到学生工作网下载《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高校学生用)》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班级认定小组。同时,学生通过浙里办APP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提交认定申请,特殊群体学生可直接进行认定,其他群体学生需填写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审议学生提交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高校学生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同时班主任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中查看申请学生个人《认定报告》,并按照本通知中的认定类型与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会议讨论、评议记录交分院存档)。班级民主评议后,班主任应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认定审核操作。各班级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报分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特殊群体的认定,可参考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中的学生个人《认定报告》。
(三)分院审核
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中进行审核操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应及时删除相关公示信息。对于认定的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原则上不再公示。如申请学生本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各分院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分院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学院审定
学生处负责汇总各分院审核通过的学生资助对象名单、《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高校学生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同时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中进行审批操作。
六、监督与教育管理
学院学生处和各分院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
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院和各分院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各分院应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资助对象本人自愿申请放弃资助,并填写《学生自愿放弃资助承诺书》。
七、工作要求
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认定工作,辅导员尤其要加强对本责任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附件3由各分院书记审核后于9月28日前交至学生处,,其余材料盖章通过后由各分院存档保管。联系人:章培蓓,联系电话:88348773。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高校学生用)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3.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汇总表
4.学生自愿放弃资助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