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并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决定开展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评选范围内的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资助对象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高消费情况。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原则上智育成绩位列班级的前1/3。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上一学年为在册学生资助对象。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4,且无不及格科目。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4,但达到前1/3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分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一)资助对象
经各分院认定的2022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档45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档2700元/年。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见附件)
六、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28日前,各分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评选事项。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获得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书面推荐后,向分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
(二)10月10日前,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报请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88348773。
(三)10月19日前,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学院研究审定,并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12日前各分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事项,及时传达相关政策,全面统筹名额分配,召开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培训会议,具体指导落实评选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学生干部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评选情况,并协助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三)各分院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报请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88348773。
(四)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学院研究审定。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各分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审核公示推荐工作请在10月25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审核公示推荐工作请在11月2日前完成。
八、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尤其是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各分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二)各分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三)各分院要切实加强获奖学生的后续管理,及时进行其他受助情况的汇总登记。奖助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奖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1-2022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6.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
生初审名单表(EXCEL表)
7.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表)
8.2022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EXCEL表)
9.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EXCEL表)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