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暑期学生留校与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年06月13日 点击:[]

各分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留校与教育管理工作,确保留校住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暑假留校住宿:

(一)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实习的学生;

(二)参加学院有关部门、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竞赛或集训学生

(三)有关部门、院需要其留校协助工作的学生(须使用部门向所属院开具证明)

(四)参加考研学习的2024届毕业生

二、留校时间

7月1日-8月30日(2022级学生)、9月15日(20级、21级学生)

三、申请程序

(一)参加教学计划内习、习的学生由所在分院直接上报名单。参加考研学习的2024届毕业生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竞赛集训或留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学生,由有关部门向学生所在分院提供名单和明确责任人,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暑期学生留校住宿申请表》(见附件2),于6月16日前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

(二)班主任和分院综合办应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暑期学生留校住宿申请表》相关内容,如联系方式、住宿时间、申请理由等并开展家校联系完成家长书面同意确认完成审核后,应对学生本人进行暑期留校住宿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并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再由分院领导签批,加盖分院公章。

(三)所有留校住宿学生都须与所在分院签署《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假期学生留校住宿文明守纪承诺书》(见附件1),各分院要做好该承诺书的留档工作。留校住宿时间超过3天的需提交家长证明。

(四)各分院签批汇总后于620日前将《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3年暑期学生留校住宿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学工部姚慧娜老师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留校申请的,学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分院(部门)要严格把关学生的申报材料,充分了解并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款。

   (二)各分院须为留校住宿的每一位学生指定一名联系责任教师,责任老师要定期下书院学生公寓走访,关心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书院坚持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好假期寝室内务卫生纪律查、夜不归宿、延迟返校检查等工作。

五、日常管理

(一)留校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以“谁批准同意,谁归口管理”为原则,相关分院、部门要加强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学生动向。

(二)、书院协同做好学生健康管理工作,密切关注留校学生身体健康,加强值班,部署力量处置体温异常或其他紧急情况。

留校住宿学生管理参照学期管理模式。履行离校报备、离绍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外宿,作违纪处理。

学生留校住宿期间要特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如电脑)要妥善安放,自行负责保管

)留校住宿学生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所在分院申请变更住宿时间,分院应把变更时间及时抄告书院

)留校住宿学生应严格执行按时就寝熄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30前返回寝室,自觉做到在23:00前熄灯就寝。未在规定时间返回寝室或熄灯就寝者,作延迟返回寝室或延迟熄灯处理。严禁在宿舍区使用电炉、热得快等违禁电器,严禁在宿舍区使用明火、存放危险物品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外客、异性。严禁到江河湖泊游泳。

)留校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现象,立即取消在校住宿资格,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八)暑假南区4幢和北区11幢涉及一站式书院建设改造,留校学生禁止进入施工区域,不要在附近逗留。




学生工作部(处)

20236月12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第十五届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后退

电话:0575-85396030 |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