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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十佳励志之星”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4年05月08日 点击:[]

各分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校园中拥有坚定理想信念、过硬本领、高尚品格、矢志奋斗的青春励志典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发奋学习、励志成才、感恩奉献,进一步凸显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励志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提升资助育人的实际效果,学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十佳励志之星”评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已认定为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生;

2.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自强不息,具有良好的品德;感恩社会,勇于担责,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3.勤奋努力,学习优秀,原则上智育成绩和综合评价均位于班级前1/2,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蔡元培奖学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学院综合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及以上。

4.在符合前两条评选条件下,在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学术研究、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创业就业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励志作用鲜明者可酌情放宽条件。

二、推荐名额

各分院推荐2名学生参评。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5月24日前,学生本人自愿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3-2024学年“十佳励志之星”申请表》,(附件1)。同时附个人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和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典型、事例具体、生动详实,事迹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

2.分院推荐。5月31日前,各分院在充分酝酿、协商、评议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评选推荐,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群众性和广泛性,上报学院的推荐名单应进行排序,并在分院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附件1、2、3电子稿及纸质稿至学生工作部(处)章培蓓。

3.学院评审。6月中旬,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分院上报结果组织专家评审,共评选出不超过10名2023-2024学年“十佳励志之星”获得者,最终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3天。

4.宣传表彰。6月下旬,在各类平台宣传报道“十佳励志之星”优秀事迹,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十佳励志之星”评选活动是学院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采取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资助育人成效具有重要意义,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落实,确保活动评选顺利进行。

2.做好宣传,营造氛围。本次活动的目的在于发现和塑造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让广大同学学有榜样,促进广大同学树立优良的道德品质,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各分院要创新宣传工作方法,紧紧围绕活动目标,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以媒体、网络、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学生对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

3.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分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开展分院内评选,活动过程中应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评选,在活动的扎实开展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确保身边的榜样对在校学生的正面引导作用,确保活动对广大学生的教育意义。

五、其他

为在全院乃至更大范围内广泛宣传青春励志典型、弘扬奋进不息正能量,参评者有义务参与本评选活动的系列相关宣传展示活动。同时学院有权推荐其至更高的平台,参评更高层次的评选。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3-2024学年“十佳励志之星”申请表

2.个人事迹材料

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3-2024学年“十佳励志之星”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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