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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2023学年“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的通知

2024年05月14日 点击:[]

 

为充分发挥院自管会成员在学生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广大同学参与学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引导广大自管会成员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决定评选2023学年学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1.原则上工作时间满一年,任职期间尽职负责,师生满意度较高;

2.能正确对待、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原则上要求成绩排名班级或专业前1/2,任职学年无不合格科目(如有表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3.寝室卫生情况良好,内务检查无不及格现象出现;

4.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无各类违纪违规记录。

三、评选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参照附件一。

四、评选程序

1.推选阶段(5月15日——5月21日):报名方式为自荐和部门推荐(“优秀干部”为自荐报名方式)。请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并上报学工部。负责人:章培蓓,联系电话:057588348773。

2.评审阶段(5月下旬):学工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候选人进行评审。

3.公示阶段(6月上旬):学工部对“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名单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6月中旬):发文表彰。

 

附件:1.“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名额分配表

      2.院自管会“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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