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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2026-09-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是指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办法,核实学生及其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确定是否给予资助的过程。

第五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结果,作为学校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学生资助对象原则上应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中退役士兵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存在资助标准差额及名额差额时,差额部分由学校从资助经费予以补助。

第七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八条  学校成立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下设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副)书记任组长,学生科科长任副组长,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任组员,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十条  班级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普通同学代表(未申请认定资助对象的学生)为成员,负责本班级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最低不得少于5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类型与级别标准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级别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

(一)重点资助对象认定标准: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2.本人、父母或家庭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3.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而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重点资助的学生。

(二)一般资助对象认定标准: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以上正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的学生;

3.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校领导小组、学院评审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和学院通过书面通知、召开班会等形式,提前向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每年9月,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评议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详见附件2),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三)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审批表》以及辅助说明材料,按照本办法中的认定类型与级别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提出本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学院审核公示。学院评审小组负责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类型与级别,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学院评审小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审核。

(五)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核准和汇总二级学院提交的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提出全校各等级资助对象名单,报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六)备案确定。校领导小组审核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汇总,并按要求及时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一)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三)月基本生活消费高于学校在校生平均水平,经常在外大额就餐的;

(四)有酗酒、赌博、吸烟成瘾等不良习气的;

(五)平时有高档消费现象,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节假日经常自筹资金外出旅游的;

(六)无正当理由在校外租房;

(七)不积极交纳学费、有意拖欠者;

(八)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十六条  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二级学院应核实后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自愿放弃资助承诺书》(以下简称《放弃承诺书》,详见附件3),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和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应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资助对象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资助对象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情况的学生,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为学校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学院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处)和二级学院应做好认定材料档案管理工作,将名单、《申请表》《审批表》《放弃承诺书》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年整理装订成档案。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等突发经济困难学生,或受资助后已不符合资助对象认定条件的学生,以及在调查审核中认定需做调整的,应及时调进(调出)资助对象名单。调整程序参照资助对象认定程序进行。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对象在获得资助时,有遵守社会公德、向社会回报爱心、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最新的国家和浙江省学生资助政策有出入,均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5级开始施行。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高校学生用)

2.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评议审批表

3.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自愿放弃资助承诺书



附件1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高校学生用)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校


院系


专业及班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户口所在地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称谓

工作(学习)单位

联系方式

家庭经济情况(省财政)

家庭年总收入:

元






















类型

特殊群体

(省扶贫办)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

£烈士子女              £残疾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其他群体

£遭受自然灾害      £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遭受重大疾病

£其他情况:

申请资助项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学费减免       £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俭学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其他资助项目:

承诺

1.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学生资助资格的,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

2.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自愿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收集、查询、核对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愿自觉信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注:1.请在合适选项前的“£”内打“√”;

2.学生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如医疗单据复印件);

3.未成年学生申请资助,须由其监护人签字(签章)承诺。


附件2

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评议审批表

学生基本情况

姓  名


班  级


学  号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是否校外租房:是□;  否□


学生本人生活费:       元/月,生活费来源:


有无以下财物:

a.手机□  品牌型号: 档次: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

b.电脑□  品牌型号: 档次:5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

c.其他贵重物品:


自评资助级别:  □重点资助对象    □一般资助对象


自述认定理由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取消认定资格。

本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班级评议情况

参加评议人数

比例%

推荐

级别

A.重点资助对象□

B.一般资助对象□

C.不需要资助  □


认为列为重点资助对象的人数




认为列为一般资助对象的人数




认为不需要资助对象的人数




推荐理由:



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经班级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学院公章)

注:此表可复印


附件3

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自愿放弃资助承诺书

                                                学院(盖章):              班级:

学生基

本情况

姓 名


籍  贯


学  号


身份证号码


困难类型


放弃

理由


学生

承诺

本人自愿放弃 学年资助,并已告知家长。

本人签字(手签):

年    月    日

家长

意见




本人已知晓孩子自愿放弃 学年资助。

家长签字(手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