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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理工学院学生寝室水电结算管理办法》
2026-09-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校园建设,不断增强师生节水节电意识,努力提高水电资源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水电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寝室水电结算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条  水电结算中心负责学生寝室水电费的收取、交纳、催交、退费、水电发放、统计等工作,并根据学工部、教务处提供的新生入住、毕业生离校、学生退学、休学、换寝等相关信息办理水电结算工作和调整水电系统内的水电信息。


第三章 用水用电管理

第四条  学生寝室实行一室一表水电管理,新生入住时寝室水电归零。水电结算中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寝室入住人数每月发放定额电量和水量,寝室超额部分水量、电量由寝室学生自行承担,收费标准按绍兴市电力局和绍兴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规定收费。

第五条  学生可进入“绍理工微后勤”公众号“电费充值系统”缴纳、预购水电,如需查询电量、充值明细等信息,可到师生服务中心水电结算窗口查询。

第六条  寝室电量15度以下为低电寝室,每周水电结算中心在各幢学生公寓公告栏中张贴“低电警告通知”,学生可根据低电情况预充寝室电费。

第七条  寝室电量低于0度时,水电智能系统会自动切断电源,晚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默认供电。寝室欠电量达50度及以上时,水电智能系统将实行24小时断电。

第八条  欠费金额较大,且拖欠次数三次及以上的寝室,水电结算中心将相关信息提交学生工作部进行重点催缴,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第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前三天(具体时间以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为准),水电结算中心将以寝室或班级为单位集中提前办理水电退费手续,提前办理手续完成后至离校期间的水电费用由学校承担。混合寝室(毕业生与非毕业生同一寝室)由同寝室学生自行协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