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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培育项目”的通知

2018年03月12日 点击:[]

分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形成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氛围,现决定在全院辅导员队伍中组织开展“工作室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范畴

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党团组织与班级建设、主题教育、价值观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实践育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学业指导与生涯规划、特色文体培育、紧急事件处理、资助育人、学生骨干培训等工作,聚焦某一领域,建设特色工作室,面向全院学生提供教育和咨询服务。

2.内容要求

申报的辅导员工作项目须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辅导员工作职责内容。项目要紧扣时代脉搏,符合我院特点,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富于创造性,具有示范意义。

二、申报办法

1.申报对象

学工办主任、专职辅导员均可牵头申报。鼓励以跨分院合作形式组建团队,组建初期团队成员建议为3-5人。

2.申报数量

每个分院至少牵头申报1项。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

(2)文字说明材料。基本内容应包括“工作室”的主题与工作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预期成效等,要求文字简洁、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3000字之间

4.申报要求

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需一起递交至学工部715,邮箱:418361579@qq.com

截止时间:20183月25

三、其他事项

1.评审

对各分院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拟资助项目不多于6个。

2.管理

项目建设以1年为周期。学工部对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各分院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项目培育成熟后,将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示范项目及成果。

3.要求

各分院要高度重视此项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学院辅导员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辅导员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进一步推动辅导员队伍内涵发展。

联系人:俞丽娜

学工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培育项目申报表

 

 

工作室名称

 

牵头申报人信息

姓名

出生年月

所在分院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职称

职务

担任辅导员时间

手机号码

曾获荣誉

 

 

 

 

 

 

工作室成员信息

姓名

分院

分工

项目介绍

(包括工作室的主题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预期成效,1500字——3000字,不够请另附页。)

 

 

 

 

 

 

 

 

 

 

 

 

 

 

 

 

 

 

 

所在分院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工部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一、明确指导思想。在现有学生工作整体框架下,鼓励辅导员申报成立职能工作室,吸收辅导员队伍广泛参与,聚焦学生工作某一方面重要职能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努力形成一批创新的工作项目、一批优秀的研究成果、一批专业能力突出的骨干辅导员,带动提升学生工作和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二、规范立项审批。工作室一般由分院学工办主任或辅导员发起成立,要明确1位主要负责人。每人最多担任1个工作室的主要负责人,但可同时参与多个工作室建设。发起成立工作室,应向学工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明确工作室建设的目标定位、工作基础、建设思路、预期成效等内容。学工部负责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批。工作室建设定位不清晰、不属于学生工作重要职能的,建设思路和预期成效不明确的,一般不予立项。

三、加强人员管理。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原则上至少参加一个工作室。工作室应加强人员培训,学工部优先选派工作室成员参加院内外相关主题的学习培训。参加工作室的人员应认真参与工作室的工作,服从工作室的工作安排,合力促进工作室的发展。工作室负责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应提前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待学生工作部确定新的负责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工作室成员原则上聘期内不能退出,确因故需要变动的,经工作室负责人同意后进行成员增补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四、提供经费支持。学工部为每个批准成立的工作室提供1000元启动经费,其他经费采用项目申请的方式进行审核划拨。工作室应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制度和项目申请报告使用经费,厉行节约,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对于经费使用违反财务制度或不符合申请用途的,视情况予以提醒、警告或收回经费。对于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项目的,学工部有权收回经费。

五、密切上下淘通。学工部定期听取工作室的工报,共同研计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相关工作创新发展。学工部每年召开工作室建设经验交流会,提高工作室建设整体水平。工作室按照全院学生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室建设定位,主动参与和配合学院层面的学生工作,着力发挥专业优势和创新作用。

六、推动成果产出。工作室应围绕自身定位,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学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努力形成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工作室的研究成果应以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每个工作室每年至少申请1个工作项目,至少开展1项课题研究,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工作室人员达到5人或以上的至少发表2篇论文,切实促进辅导员工作的水平提升和成果积累。

七、强化考核激励。每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和年终考核,重点考察队伍建设、项目开展、沟通合作、成果产出等方面的情况。工作室考评结果作为分院学生工作集体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专职辅导员参与工作室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作为评估其学生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水平和潜力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工作室,学工部予以表彰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各级资助项目和成果奖项。对于表现不合格的工作室,视情况给予相应整改期限,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予以撤销。

   八、其他说明。本方案由学工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工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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