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激励和促进其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决定开展2021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度在岗的全体辅导员。
二、考核比例
辅导员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辅导员总数的25%;担任辅导员工作不满一年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三、考核程序
1. 12月29日——12月31日 辅导员自评及工作总结;
2. 1月1日——1月5日 分院及书院根据辅导员年度工作业绩及分配名额表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
3. 1月6日——1月12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优秀辅导员人选。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院要结合辅导员年度工作业绩,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
2.该项考核工作既要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师生认可,又要做到规范管理,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发挥实效。
3.本次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分院要协调好各项工作的进度,确保考核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附件:1.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辅导员年度岗位考核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