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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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勤工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23日 点击:[]

分院、部门:

为引导广大受助学生进一步增强爱党爱国、自立自强、诚信感恩和社会责任感意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劳动观,养成良好劳动品质,同时进一步加强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学年院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参加2022学年院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且满一学期以上

(二)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2/3,无补考,无违纪处分

(三)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能够及时出色地完成工作部门所布置的工作,受到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能够立起榜样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2022学年参与义工、志愿者等公益工作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参评程序和办法

1.择优推荐:5月5日前,学生所在用工部门进行推荐。原则上每个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在岗勤工助学学生的30%。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如有突出表现人选可推荐1人。同时,将附件1纸质稿和附件2、3电子稿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生工作部(处),联系人:章培蓓,电话:88348773,邮箱:245610658@qq.com。

2.组织评选:5月中旬,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初审、评议、公示,确定10名“勤工助学之星”,发文表彰,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1-3名学生参评浙江省“勤工助学之星”。

3.事迹宣传:5下旬,学生工作部(处)将对2023年“勤工助学之星”优秀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相关要求

开展“勤工助学之星”的评选工作,是提升学生树立自我教育、自强自立的感恩和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我院资助工作从保障性资助逐步向发展性资助转变的重要载体。各用工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广泛征求本部门指导老师的意见,切实做好2023年学院“勤工助学之星”的评选工作。


附件:1.学院2023“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

      2.勤工助学个人事迹材料

      3.学院2023“勤工助学之星”汇总



                     学生工作部(处)

                                   202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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