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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2024年07月08日 点击:[]

分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做如下预通知,请各分院组织学生做好评审前期工作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奖励名额

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共8人(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学金评选获得者不占用下达名额)。本次评选将遵循差额推荐原则,各分院推荐1-2名学生参加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展示会,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评选范围内的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7.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资助对象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五、计划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分院政策宣传:9月8日前

2.学生申请:9月上旬

3.分院评审9月中旬

4.学院现场展示会9月下旬或10月上旬

六、申报材料要求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个人展示材料:个人近照、主要事迹200字左右、奖项荣誉、竞选宣言

3.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4.佐证材料

5.5分钟时长PPT

七、其他

1.参评学生各类奖励、荣誉、竞赛等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8月31日专升本学生只能以本科阶段成果作为申报条件。

2.各分院在确认智育成绩和综测成绩排名时,分院内评选范围的统计口径应统一。

3.国家奖学金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制定评审细则,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各分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4.各分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及时完成评工作。

 

附件:1.国家奖学金评审展示会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个人展示材料模板

 

4.个人事迹材料模板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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